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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环保")铬渣治理工程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人民币4520万元。

  义马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特急 发改投资[2009]999号文),2009年6月12日转发给义马环保铬渣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款人民币2900万元,至此义马环保已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款共计452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获专项投资款将计为递延收益,并在上述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照专项投资款所形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期确认,预期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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