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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获2009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股利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10股实际派发股利2.70 元),共派发股利金额为24,645,000.0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利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转增16,43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8,580,000股。公司将在完成现金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23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年6月23日;

  4、现金股利发放日:2009年6月23日。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09年6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股利将于2009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东账号为08*****086。

  4、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可流通股起始交易日为2009年6月23日。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六、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98,580,000 股摊薄计算的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3、咨询联系人:于增胜、李繁联

  4、咨询电话: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八、备查文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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