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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程和债权申报情况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5日 05: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于2009 年5 月12 日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东中院”)申请对公司重整。丹东中院于200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并于2009年5月14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为45天(截止日为2009年6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09年7月9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第五法庭召开。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同时,其它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经管理人申请,丹东中院已同意丹东化纤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聘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截至6月11日,已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计166笔,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122,250,193.83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400,345,729.45元,已申报债权金额占负债总额的80.14%。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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