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8号)及《关于核准豁免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9号),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本公司现已收到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通知,其受让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9000万股的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9年6月10日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9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471%,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