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6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内容,并决定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2009年6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http://www.cninfo.com.cn)。由于工作失误,在同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第4项“会议议项”中遗漏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一项,现予以更正,会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1、在原文“4、会议议项:”中增加(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原(7)、(8)项序号顺延;
2、在附件“授权委托书”中增加“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7、8项序号顺延。
特此更正。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如下:(相应项下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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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