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新股网下发行配售需报备相关证券账户
□本报记者 周松林 吴铭
沪深证券交易所11日分别发布通知,要求拟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如实向交易所报备相关证券账户,不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无需报备。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上申购的规定,加强对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有效管理。
根据通知,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需报备的内容为配售对象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沪市及深市A股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结算系统将以询价对象所报送的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通知规定,沪市报备时间为每一次新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首日9:30-15:00。深市首次集中报送日期为2009年6月12日至17日,首次报送之后,新增配售对象或原配售对象关联账户发生新增的,询价对象应按规定方式报送;原配售对象报备主账户和关联账户发生变更的,只需报送变更后的报备主账户和关联账户;原配售对象报备主账户和关联账户发生注销或减少的,无须报送。
根据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每只新股发行时,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上交所表示,如发现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新股或者漏报、错报相关账户的情况,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新股、提请有权部门取消其网下配售对象资格并对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机构进行处罚等。深交所表示,对于违规者,该所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对于未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资料以及未及时根据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的询价对象,将限制其相关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