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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深入合作

  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保监会在意见中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鼓励保险公司参加各地医疗服务监督组织,探索建立保险行业定点医院管理制度,探索投资医疗机构,通过资本纽带强化医保合作。

  意见还明确,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建立单独核算制度;二是建立专门的核保、理赔制度;三是建立健康保险数据管理制度;四是总公司书面同意,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在拟参与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内控较为严密,服务能力较强;六是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核赔人员,及专职经办管理服务人员;七是具有功能完整、相对独立、安全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八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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