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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9年第1号)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9日证监基金字[2004]32号文件“关于同意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募集设立,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4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5月25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年4月29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电话:(0755)26948041

  联系人:李英华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孟立坤先生,工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级)。

  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

  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投资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家、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至今,任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教授。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董事Miyazato Hiroki(宫里启晖)先生,硕士,历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东京分行债券交易经理助理;德国农业中央银行东京分行债券交易经理;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总行债券交易基金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东京分行外汇交易全球市场主管;1999 年至2009年3月,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高级基金经理。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至今,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吕秋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吴冶平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购并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

  2、监事

  监事程燕春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吕秋梅女士,同上。

  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机械工程硕士。历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经理、花桥证券营业部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策略和行业研究员、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同时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2002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督察长吴冶平先生,同上。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邹曦先生,金融学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福建分公司;2001 年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拓展部总监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行业分析师、宏观策略分析师等职务。现同时担任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基金基金经理。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邹曦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4年4月29日至2005年10月12日期间,由黄盛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5年10月13日起至2007年6月24日期间,由冯宇辉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7年6月25日起至2008年3月30日,由冯宇辉先生与邹曦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8年3月31日起至今,由邹曦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489.9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68888917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目前在我国166个城市设有2636家营业网点。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08年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总资产排名位列第66位,一级资本排名位列第54位。截止2008年末,交通银行总资产超过人民币2.6万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84.2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李军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行长,交通银行总稽核、董事、常务董事、执行董事、副行长;2006年9月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规划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年1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8年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2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建信优势动力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荷银成长股票、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泰达荷银稳定股票、泰达荷银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四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着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电话:(0755)26948040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1241-1243 室

  邮编:100140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27 层I、J 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38424882

  传真:(021)38424884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转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转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联系人:何燕华

  传真:(0571)8510638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转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34-35楼

  法定代表人:陆景奎

  电话:(020)87693617

  传真:(020)87691530

  联系人:熊辉

  (10)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 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1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13 层

  法人代表:岳献春

  电话:(010)85252564

  联系人:崔颖

  (1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 刘文康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 82943511

  传真:(0755) 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1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50367888

  联系人:盛云

  (1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朱虹 刘薇

  客服电话:95555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丁韶燕

  (2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22)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转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 袁红彬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杨晨

  (25)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2831662

  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50826

  联系人:余江

  (2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唐泳

  (2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肖中梅

  电话:(020) 87555888

  传真:(020) 87557985

  (3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处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转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31)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阳

  电话:(0471)4961259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吴夕芳

  (32)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5096710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3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9771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3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电话:(010)62267799转6416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张智红

  (35)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联系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830

  联系人:舒萌菲

  (36)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25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3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 梁少珍

  (37)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06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王宝国

  (3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3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曲华蕊

  (40)上海银行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电话:(021)63371293

  传真:(021)63370777

  业务联系人:张浩

  (4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95568

  联系人:吴杰

  (4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电话:(010)66223248

  联系人:杨永杰

  (4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501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电话:(010)68084591

  联系人:戴荻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5

  联系人:李瑾

  (4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46)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571)87782047

  传真:(0571)87782011

  联系人:邢铁英

  (47)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4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黄晓军

  (49)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50)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95578

  联系人:程维

  (5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423

  联系人:陈宇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电话:(0755)26948666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敖敬东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国际大厦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国际大厦703 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王琪

  经办律师:李赫、肖钢

  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2、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五、基金的名称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程度以及市场运行趋势为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严格限定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行业景气趋势良好的投资对象,行业景气趋势良好是指行业处于景气复苏以及上升阶段而发展态势良好,即行业目前的整体运行状况或者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是指行业运作效率以及收入、利润增长情况)优于宏观经济、其他行业或其自身历史状况。

  同时,本基金将结合对阶段性市场状况的研判,以不超过基金股票投资20%的部分对价值被低估或成长性良好的非景气行业上市公司进行适度投资,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重视仓位选择和行业配置,同时更重视基本面分析,强调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具备行业代表性的个股。追求投资组合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1、资产配置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投资于债券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行业/风格资产配置

  通过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完成行业资产配置。主要是对行业所处周期、发展前景、相关结构性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选择处于行业景气复苏以及上升阶段的行业作为重点配置对象。

  行业研究员通过研究各行业的经营发展状况,特别是关注各行业的关键因素的变化情况,对行业的景气趋势作出定性判断。例如,我们使用产量(轿车行业)、开工率或价格(石化行业)、吞吐量(港口行业)等指标来评判行业的景气程度。同时,根据本公司所开发的行业景气监测系统,利用行业本身的效率指标(例如固定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例如毛利率等)的时间序列数据等判别行业的景气趋势。

  对于同时处于景气上升期的拟入选行业群,将考虑各相关上市公司受所属行业景气上升因素影响而带来的业绩增长情况、行业估值水平确定配置对象。

  在公司代表性不强或景气趋势平缓或下降的行业中,我们将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并控制投资比重来补充资产配置,并视市场情况定期评估投资绩效及适度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3、股票选择

  强调以行业为导向进行个股选择,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行业及其上市公司股票,把握由市场需求、技术进步、国家政策、行业整合等因素带来的行业性投资机会。公司基本面是行业投资价值的直接反映,本基金将选择处于行业景气恢复或者上升阶段中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从盈利性、成长性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

  (1)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2)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4)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5)企业管理层开拓进取,具备企业家素质,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6)针对不同行业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在优势企业中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进行投资。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将坚持以下基本策略:

  (1)充分研判行业景气程度及企业具体经营情况,以业绩成长和股价低估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重要标准。

  (2)以现代投资理论为指导,在组合投资中致力于引进金融工程方法构建备选组合、优化组合与实时评价组合的系统。

  (3)重视对趋势的把握,强调资产战术性配置的时点选择,顺势而为,灵活操作,根据不同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4、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5、权证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根据权证作为衍生品种本身的特性和作用,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上主要运用以下投资策略:基于标的证券未来合理估值范围分析及权证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头寸保护策略及跨式权证投资策略;基于权证杠杆比率及Delta对冲比率分析基础上的权证替换投资策略;基于Black-Scholes等权证合理定价分析方法基础上的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投资策略。

  (2)风险控制措施

  1)实行投资授权控制,确保权证投资的审慎性。

  2)实行投资流程控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权证的投资。权证投资必须有公司内部研究报告的支持,研究报告需包含权证标的证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以及权证投资价值金融工程定量分析。

  3)公司监察稽核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权证投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A、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基金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基金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B、风险控制措施

  本公司将相应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a、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c、基金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d、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e、公司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1)研究策划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做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策划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决定本基金下一阶段的仓位和资金分布,形成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基金交易部。

  (6)基金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三)投资组合管理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流通量的10%;

  5、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B、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B项和第D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F、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G、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比例的情况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暂定为70%×上证综合指数 + 30%×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如国内权威机构发布具有良好代表性的全市场指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锁定可承受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较高收益。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投资组合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5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 年10 月7 日《关于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7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中兴通讯在财政检查中受到16 万元的行政罚款并被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380 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处罚不会对中兴通讯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无投资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4月29日,财务数据截至日为2009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四、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场所

  1、本基金的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

  2、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在不对投资者的实质利益造成影响的条件下减少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4年5月3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2004年7月28日起开放赎回业务;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办理融通通利系列基金与本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2006年2月27日起开始办理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与本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2006年11月20日起开始办理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与本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直销机构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五)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5、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6、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时间连续计算;

  7、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8、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9、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10、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11、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补差费;

  12、基金份额记录其历史转换情况,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从低费率基金转入高费率基金时,基金补差费的收取应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购(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申购(认购)费率与最低申购(认购)费率的差额;

  1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但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每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

  3、每只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在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可将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4、投资者每次最低转换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最低金额或赎回、转换最低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最迟在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申请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T+5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入份数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设申购费率为1.6%,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申购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1+1.6%)=4,921.26元;

  申购费用=5,000-4,921.26=78.74元;

  申购份额=4,921.26/1.200=4,101.05份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假设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申购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份。

  申购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1)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一:假设赎回费率为0.3%,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前端收费份额10,000份,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赎回费=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36=11,964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2)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认)购费=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认)购费率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认)购费-赎回费

  例二:假如赎回费率为0.3%,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费份额10,000份,该笔份额为认购所得,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1.6%,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后端认购费=10,000×最小值(1.000,1.200)×1.6%=160元

  赎回费=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160-36=11,804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例三:假如赎回费率为0.3%,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费份额10,000份,该笔份额为申购所得,对应的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9%,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后端申购费=10,000×最小值(1.100,1.200)×1.9%=209元

  赎回费=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209-36=11,755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3、对本基金转入、转出情况的计算,举例如下:

  1)转入情况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转换费及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换费的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转换费的其余部分及补差费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例四:某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A至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为:

  基金A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A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0元;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基金A转换至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20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000=11,940.12份。

  2)转出情况的计算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转换费及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换费的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转换费的其余部分及补差费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例五:某投资者转换1万份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至基金A,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A份额为: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A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0元;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至基金A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000=10,000元;

  转换费=10,000×0.3%=30元;

  补差费=[(10,000-30)/(1+0.2%)]×0.2%=19.90元;

  转入基金A的份数=(10,000-30-19.90)/1.200=8,291.75份

  注:由于转换目标基金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资产规模的扩大有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登记过户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可能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到第(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月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的申购申请或发生上述第(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2、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工作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一)其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按赎回比例确认。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进行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内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十五、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和赎回费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用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称为前端申购费用;也可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投资者申购规模分档设定,当申购金额<100万元时,为申购金额的1.6%;当申购金额≥100万元时,为申购金额的1.10%;后端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9%,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3%,随着持有份额的时间递减。

  (3)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转换费用

  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与融通通利系列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之间已经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与融通通利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费:

  A、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不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2%;补差费率=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0 ],即补差费率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B、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08%,补差费率为0。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费用模式:

  A、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不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2%,补差费率为0。

  B、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08%,补差费率为0。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2)与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费

  1)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费用;

  2)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之间的差额收取补差费。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差额;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3)与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补差费为0。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转换费及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换费的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转换费的其余部分及补差费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12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变动部分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股权结构;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进行了更新,新增副总经理秦玮先生的简历;

  3、在“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新增代销机构深圳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和国元证券;

  5、在“七、基金的投资”部分中,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6、在“八、基金的业绩”部分中,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电子邮件寄送”和“网上交易服务”进行了更新

  8、在“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截止日以来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9、按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15号《关于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启用新基金简称的通知》的规定,自2009年4月15日起,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正式启用新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中,有关基金简称已按规定更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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