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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掌控深鸿基承诺资产注入

  证券时报记者 郑 昱

  本报讯 深鸿基(000040)一波三折的股权故事仍在继续:宝安系增持热情不减;虽赢得官司,但东鸿信原有的控股权却一去难返。3月12日至6月9日,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继续买入深鸿基2252.33万股,占总股本的4.8%,截至6月9日,宝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深鸿基9297.95万股,占总股本19.8%。

  宝安控股及其控股股东中国宝安(000009)表示,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手段避免与深鸿基产生同业竞争,并共同承诺将所拥有的适合深鸿基发展需求的资产和业务以合理价格和恰当方式注入深鸿基,以提升深鸿基的经营能力、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

  另外,深鸿基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官司纷争也告一段落。深圳市福田法院对东鸿信要求正中投资返还垫付股份的请求予以支持,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正中投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鸿信归还代垫的深鸿基1262.74万股。虽然持股比例将提升,但在宝安系不断巩固主导地位的背景下,东鸿信一时难改变控股权旁落的格局。

  与此同时,宝安系对深鸿基的战略部署正逐步展开,其特别强调:宝安控股作为深鸿基直接投资者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一家投资类企业,不直接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销售、出租车运输、物流及酒店等经营活动,与深鸿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关于中国宝安及其所属企业与深鸿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宝安控股则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查询和验证。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宝安所属企业与深鸿基将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同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但由于业务发展的地域不同等因素,不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因而不会对深鸿基的利益构成损害。此外,深鸿基和中国宝安各自下属的物流企业,在业务范围、业务对象和业务地域半径上存在很大区别,双方之间不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中国宝安与深鸿基在酒店经营业务方面也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了作出资产注入的承诺之外,宝安系还承诺不与深鸿基就同一地块的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竞购,也不在毗邻地块进行同种类型房地产项目开发。此前有业内人士指出,深鸿基的酒店、物流和房地产业务均为多家公司看中,地产业务更是对宝安系的直接补充,宝安系在行业低谷时付出相对较低的成本来整合完善地产等业务的区域布局有独到之处。

  宝安控股在二级市场购入深鸿基股份、力图掌握控制权的行动始于2008年7月。至2008年底宝安控股持股比例为10.67%,成为仅次于东鸿信的第二大股东。至今年3月中旬,宝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深鸿基持股数达7045.62万股,超越东鸿信所持有的6011.34万股。而经过新一轮增持,显示宝安系不断巩固控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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