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10日以文件传阅方式进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 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表决票9 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决议》(章程修订草案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按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修改条款及内容为:
(一)第二条 修订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8]714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1998年12月14日公司注册时名称为新纪元物产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9月9日更名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000001003100。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变更注册地点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号为1000001003100。
(二)第三条 修订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42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0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经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02年7月18日对所有股东按10:5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06年6月19日对所有股东按10:6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09年6月4日对所有股东按10:3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36,80万股。
(三)第六条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叁仟陆佰捌拾万元。
(四)第十九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68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68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五)第一百五十五条 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推行现金红利分配方式。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对于报告期内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1、 会议时间:2009年6月29日上午10时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决议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6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B、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C、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D、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9年6月24日(9:00-11:00,14:00-16:00)
7、会议其他事项
(1)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827850传真:(010)82827853
联系人:严宏深 赵常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于2009年6月29日1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