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于2009年6月12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1)1000万元,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认购手续费为1000元,持有期限将不少于六个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