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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新规11日起施行 推出四项改革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 19:05  全景网

  全景网6月10日讯 市场期盼已久的新股发行新规终于正式出台。中国证监会10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自6月11日起正式施行。现阶段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主要推出四项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中国证监会已于5月22日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6月5日结束,期间共收到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反馈意见1687件。(全景网/陆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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