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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 6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张江集团") 通知,张江集团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427号),核准豁免张江集团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而增持本公司13,014,586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829,821,187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5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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