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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一步提高,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本公司及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九江梅花伞业有限公司、泉州梅花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列入上述通知"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66章,庭院用伞及类似品等,商品代码6601100000-6603900090),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5%。

  根据上年度同期出口销售额测算,在出口商品价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公司预计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增加本年度净利润不超过150万元。

  特此公告。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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