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意向书风险提示
1、意向书的生效条件。
本意向书自2009年6月8日起生效。
2、意向书的履行期限。
本意向书自生效后4个月内有效。
3、意向书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意向书涉及物业目前部分存在被法院冻结产权、抵押以及须取得小业主同意委托租赁的情形,意向书对方能否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存在不确定性。
4、合作条件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意向书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意向书对方为柳州万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万丰"),法定代表人:徐亚平;注册资本:638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注册地址:柳州市温州街1号。公司与柳州万丰不存在关联关系。
2、柳州万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柳州万丰租赁柳州市"温州商贸城"首至三层约30,000平方米物业。
2、租赁期限20年,自开业之日起计。
3、租赁期20年内平均租金为45元/平方米·月。
4、本意向书自2009年6月8日起4个月内有效。
5、柳州万丰须在2009年8月30日前将上述物业移交给公司使用,并取得上述物业的合法、完整产权,提供可供租赁经营的法律证明文件;取得小业主委托租赁文件,提供完整的场地经营面积;妥善处理原有债权债务关系,提供租赁场地的合法、安全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6、柳州万丰日后续建的柳州市"温州商贸城"负层地下商场面积约35,000平方米,符合公司需求时公司原则同意租赁经营,合作条件及交场时间另议。
7、本意向书仅作为双方开展合作前期工作的依据。
四、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1、本意向书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意向书而对意向书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意向书的履行及相关合同的签订情况。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