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5月20日,公司向陈琳卡(被告之一)住所地法院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6月3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本次诉讼是对广西矿业项目股权进行的确权诉讼。《民事起诉状》以公司作为原告,将广西田阳天伦矿业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涉及的六位股东一并列为被告。《民事起诉状》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以及维持公司法律关系延续性等方面予以陈述,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公司与广西和贵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确认公司所持广西田阳天伦矿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合法有效,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有关本次股权纠纷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予以及时和持续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