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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9日在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999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气") (股票简称:600580)的740万股股份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满足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市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二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5%,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卧龙电气的740万股股份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两笔借款尚需签订《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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