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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储备中心有偿收回本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芜湖路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原则上按照土地成交总额扣除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以该宗土地抵押贷款形成的银行利息(含评估费)、契税后的65%计算。本公司已于2006年12月30日及2007年8月7日就此事项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文汇报》及巨潮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就前述有关事项进行了披露。根据协议本公司已经将合肥市芜湖路两宗土地建筑物拆除完毕并将净地交付给储备中心,近日,本公司与储备中心电话确认,储备中心已于2009年 5月13日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将于2009年6月11日公开拍卖座落于包河区、芜湖路与马鞍山路交口的166.17亩土地,其中原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前述宗地出让计价面积约为153亩,根据公告,该宗土地拍卖的参考价格为560万元/亩。本公司将待土地拍卖成交后与储备中心按原已签署的协议确认土地补偿费。

  鉴于本次土地拍卖能否顺利成交及最终成交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公司按协议约定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将首先用于补偿公司原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及搬迁过程中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相关搬迁损失和支出、及可能涉及的相关税费,因此,该土地补偿费是否足以弥补本公司前述损失和支出(即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及实现补偿的时间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在6月11日土地拍卖后及时公告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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