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能否对他们自己认为审核不合格的投资者说“NO”?在昨日的座谈会上,不少券商经纪业务部的人士呼吁,应当考虑赋予券商“拒签”部分投资者的弹性权力。
华泰证券零售客户服务总部高紫云提出,目前券商对一些细节规定仍存疑惑,如在投资经验不到两年的投资者签订中,是该类投资者签了协议就必须通过?还是券商在分析其资料后有权力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投资账户?“照理说券商也可以拒绝一部分客户参与创业板。”她认为。
中投证券张彦春也谈到:“如果两年交易经验的条件达到了,但是我们券商审核不行的话,我们应该有权力拒绝其参与投资创业板的要求,不给他办理相关业务。”他进一步解释,其营业部之前遇到一些权证客户,进行违规操作,结果给所在证券公司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这种客户是我们不欢迎的客户。我们希望监管层在这方面可以给券商一些支持,这样具体操作起来更规范和方便。”
针对券商热议的该问题,与会的深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具备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券商不能把客户简单地拒绝在门外,而是要做一些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工作。不过,如果个别投资者拒绝配合签订协议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券商的管理权力也是有弹性的,可以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