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9年4月16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 4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245,8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0.27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6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9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319室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 伟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