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6月8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通知,东塑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朝阳支行,为公司1,2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140,000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为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借款期限为1年,质押期限从2009年6月4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该宗质押已于2009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东塑集团于2008年3月20日质押给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的21,530,000股在2009年6月4日解除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东塑集团持有沧州明珠股份总数 37,737,900 股,其中已质押股份为 21,140,000股,占东塑集团持有的沧州明珠股份总数的 56.02%,占沧州明珠股份总数的25.73%。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