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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9日 05: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752证券简称:西藏发展公告编号:2009-009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09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闫清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为:

  “公司根据需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份职权,前述授权应明确授权范围。”

  现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份职权,授权范围如下:

  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财产租赁、融资事项以及运用公司资产为公司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签署相关经济合约、款项;超过此限额,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现提名以下人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闫清江、旺堆、岳志强、王健、魏晓刚、刘琪、周克清、陈云川,其中周克清、陈云川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邹牧、陈涛、周克清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请参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8日

  董事长签字:

  附一:提名董事简历

  闫清江:男,汉族,生于1969年8月25日,大学文化,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至今,曾先后任北京市彩色印刷厂科长、副厂长,北京轻联皮革集团公司副经理,北京百花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百花光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四川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旺堆:男,藏族,生于1977年2月13日,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先后担任喜玛拉雅饭店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质检总监,西藏圣地矿泉水厂工会主席、办公室(人事部)主任,西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西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岳志强:男,汉族,生于1965年4月13日,大学文化,历任山东青岛机床厂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青岛中欧啤酒饮料研究所所长,拉萨啤酒厂厂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健:男,汉族,生于1962年10月24日,毕业于北京大学,大学文化。曾任公司董事长,曾在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四川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魏晓刚:男,汉族,生于1975年12月4日,大学文化,曾任职于北京百花集团公司、四川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琪:男,汉族,生于1957年1月24日,毕业于清华大学,大学文化。曾任公司监事,历任西藏拉萨啤酒厂动力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企管部经理,西藏拉萨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克清:男,1972年4月生,汉族,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拥有律师执业资格。1996—1999年,江苏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教师,2004年至今,西南财经大学担任教师。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云川:男,生于1964年1月17日,汉族。教育部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学教授,先后担任清华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烹饪协会、北京中易视野咨询管理公司等学校和机构的兼职教授、顾问和专家团成员。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752证券简称:西藏发展公告编号:2009-010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09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监事4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现提名以下人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罗布次仁、李春明、徐帆、尼玛次仁(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邹牧、陈涛、周克清对第五届监事会提名人士的资格发表了意见。议案表决情况:

  ■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6月8日

  监事会主席签字:

  附一:提名监事简历

  罗布次仁:监事,男,藏族,生于1974年10月4日,大学文化,2001年至2005年在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长,2005年至今在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质检部长。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春明:监事,男,汉族,生于1957年3月9日,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57年3月9日生。历任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局长;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主任科员;海南西藏实业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监事。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徐帆:监事,女,汉族,生于1977年2月13日,大学文化,1998年至今于四川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任职。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尼玛次仁:监事,男,藏族,生于1966年6月8日。1990年毕业于天津轻工学院后,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752证券简称:西藏发展公告编号:2009-01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定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6月29日上午10:00点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文翰宾馆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根据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21,251,123.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3,791,684.6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042,808.32元,公司拟按2008年末总股本263,758,4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275,169.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9,767,638.50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关于2008年度支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2009年度续聘的预案》

  上述1-6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请见公告附件二。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需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已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告分别刊登于2009年1月22日、4月25日、6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的议案,需逐项审议闫清江、旺堆、岳志强、王健、魏晓刚、刘琪、周克清、陈云川、王迪迪等八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其中周克清、陈云川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告刊登于2009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监事会换届提名的议案,需逐项审议罗布次仁、李春明、徐帆、尼玛次仁等四名候选监事的提名。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告刊登于2009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6月25日-6月26日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6楼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6楼

  邮政编码:610041联系电话:028-85135112

  传真:028-85198132联系人:陈美如。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1)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议,拟修订章程第十三条

  原章程第十三条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啤酒、饮料;饲料,养殖业;藏红花系列产品的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产品、网络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现修订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啤酒、饮料;饲料,养殖业;藏红花系列产品的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产品、网络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租赁业务。”

  2)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议,拟修订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因股份种类不同或其他因素,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不按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现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如下: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在公司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因股份种类不同或其他因素,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不按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时,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议,拟修订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为:

  “公司根据需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份职权,前述授权应明确授权范围。”

  现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份职权,授权范围如下:

  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财产租赁、融资事项以及运用公司资产为公司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签署相关经济合约、款项;超过此限额,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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