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
● 股权登记日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2009年6月11日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年6月1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473,495,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47,349,521.1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9元进行派发。
4、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09年6月11日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年6月19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是武宁南路488号(智慧广场)18楼
2、邮政编码:200042
3、联系电话:021-62328282
4、联系传真:021-62326869
5、联系人:骆琼琳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