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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4日 05: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961证券简称:大连金牛公告编号:2009-017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9年5月27日以专人送出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宜已于2009年5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公司董事长赵明远,董事刘伟、邵福群、高炳岩、周建平、董学东、魏守忠、孙久红,独立董事贵立义、张启銮、张吉昌,总经理孙久红、副总经理姚玉东、张忠慧、高惠菊,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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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需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改选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8号)及《关于核准豁免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9号),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需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现提名以下陈锦石、沈国章、智刚、陈小平、张晓军、陈琳等6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挺贵、史建三、汤云为等3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签署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也发表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简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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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需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住所变更及名称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8号)及《关于核准豁免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9号),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根据重组相关协议约定,本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公司住所及公司名称,由于目前交割手续正在办理中,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全权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公司住所变更及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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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需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8号)及《关于核准豁免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9号),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原章程:“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现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原章程:“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大连开放的有利条件和股份制企业经营机制的优势,积极吸收和利用境内社会资金,推动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与流动,促进公司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力争成为钢铁行业的典范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现修改为:“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不断创新,追求卓越,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原章程:“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钢冶炼、钢压延加工,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与销售,进出口贸易*** 。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经营范围”。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以上凭资质经营)及对房地产、土木建筑工程、批发零售、服务、交通运输等行业投资。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经营范围。”

  第四十三条

  原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8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

  原章程:“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原章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口头通知;通知时限为:3天”。

  现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网络邮件、传真或口头通知;通知时限为:3天”。

  第一百二十四条

  原章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六条

  原章程:“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送出方式进行”

  现修改为:“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送出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章程:“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送出方式进行”

  现修改为:“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送出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原章程:“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现修改为:“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传真件上签名(或盖章)后传真给公司,被送达人签收传真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被送达人回复邮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九十八条

  原章程:“本章程自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现修改为:“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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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需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6月20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见刊登于2009年6月3日的通知,公告编号:200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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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锦石,男,1962年10月出生,EMBA,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城建地铁地基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被评为南通市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南通市“民营经济优秀企业家”、海门市建筑业首批优秀企业家、共青团中央“全国优秀进城务工青年”、青岛市“首届外来务工创业奖”、南通市明星企业家、南通市优秀共产党员、南通建筑铁军领军人物。

  沈国章,男,194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南通市电力建设配套工程公司总工程师、江苏常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被评为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南通市最佳企业经理、江苏省最佳企业经理。

  智刚,男,197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现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青岛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经营处副处长、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被评为中南集团年度杰出贡献奖。

  陈小平,男,1977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曾被评为中南集团年度杰出贡献奖。

  张晓军,男,1970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现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曾任南通市东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

  陈琳,女,1985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以上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汤云为,男,1944年11月14日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博创科技独立董事。曾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顾问。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副校长、讲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高级研究员、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助理研究员、美国安永会计公司(芝加哥)审计员、上海石化、大厦股份、第一食品、国药控股独立董事。现兼职:上海市会计学会会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曾被美国会计学会评为杰出国际访问学者、被香港理工大学评为杰出华人访问学者、被国家教委、人事部评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

  史建三,男,1955年6月3日出生,博士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化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伯格盖茨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锦江(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龙头股份独立董事等。现兼职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球并购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曾被上海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评为人民满意的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先进个人;被上海市教委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

  马挺贵,男,1939年12月12日,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中国装饰协会会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中华名人协会副主席、日中科技协力会海外理事。曾任中国建筑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国家建工总局处长、驻伊拉克副经理、国家建委外事司援科办技术组长、建工部六局团委书记、技术员、施工队长等。

  附件2: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马挺贵、史建三、汤云为,作为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

  2009年6月1日

  附件3: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马挺贵、史建三、汤云为为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日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961 股票简称:大连金牛 公告编号:2009—018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6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召集人: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09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改选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议案》;

  4、《关于监事会改选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住所变更及名称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 116031

  联系电话: (0411)86676868

  (0411)86672112转2188、2198

  传真: (0411)86678899

  联 系 人: 董事会秘书 刘月鹏 证券事务代表王永杰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9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大连金牛公告编号:2009-019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宜已于2009年5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由于公司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孔德生、监事王新明、王昭利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监事会改选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8号)及《关于核准豁免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9号),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需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改选,提名陆建忠等2人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另有张宝忠已由职工代表大会选出为职工监事。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建忠,男,196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在读MBA,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曾获先进项目经理(海门)、先进项目经理(海门)、优秀项目经理(海门市)、海门市十佳青年施工队长(项目经理)、优秀项目经理(海门市)、江苏省进鲁建筑施工优秀项目经理。

  窦军,男,1978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南控股集团总经理助理。曾任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项目经理。

  张宝忠,男,1965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现任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江苏白兔集团办公室主任、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经理、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获海门市建管局先进个人、北京市外地赴京施工企业先进个人、江苏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以上监事候选人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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