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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4日 03:29  证券日报

  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将拉动消费上千亿元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国办发[2009] 44号文件正式印发,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后,可更新老旧汽车100万辆、家电500万台,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1200亿元;回收利用各种资源近230万吨,其中废钢铁150万吨,废有色金属17万吨,废塑料25万吨,废橡胶近20万吨;稳定和扩大就业近5万人。同时,也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中央按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2009年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成熟后在全国推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至于为何没有像“家电下乡”那样,通过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及产品型号,该负责人解释,家电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这5类家电产品产业集中度较高,行业自律较强,市场环境较好。家电“以旧换新”的受益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相对农村市场而言,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更加完善,居民消费需求多样化,如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企业和产品,对目前市场会形成较大冲击,制约市场需求,不利于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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