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92股票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09-037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股票代码: 002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6773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 010-58650629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九年六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后方可生效。
释 义
除非文章另有所指或加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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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注册资本:74398.1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肃泉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08065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000806-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易燃液体、腐蚀品、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般经营项目: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危险品除外)、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橡胶、化工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100008069
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联系人:张廷海
联系电话:010-826775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注册资本:373328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谋乔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2904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001290-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学矿、石油化工、化工装备、机械、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组织生产、仓储、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汽车及零配件(其中小轿车直接销售到最终用户)、家用电器、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镍、镁、铜材、铝材、铂族金属的销售;承包经批准的国内石油化工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100012906
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联系人:郭睿
联系电话:010-586506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新疆化工集团、中泰化学资产划转前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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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化工集团、中泰化学资产划转后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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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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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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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一)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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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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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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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2008年、2007年、2006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结果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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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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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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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2008年、2007年、2006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结果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中国橡胶持有中泰化学股份81600000股,占中泰化学总股份的15.2%;中国昊华持有新疆化工集团100%的股权,新疆化工集团持有中泰化学27200000股,占中泰化学总股份的5.07%;中国橡胶直接持有及与一致行动人中国昊华间接持有和控制中泰化学20.27%的股权。
中国昊华持有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42.58%的股权,持有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13%的股权。中国昊华通过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9.14%的股权,通过黑化集团公司持有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49.94%的股权。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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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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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首先本次划转有利于彻底解决中泰化学的同业竞争问题,原中泰化学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是2004年5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化工部所属企业重组基础上新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向化工新材料等有关企业行使投资人权利,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国化工下属中国昊华、蓝星集团、农化公司中有多家企业从事着与中泰化学相同的氯碱化工业务。本次划转后,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新疆国资委。新疆国资委所管理的各类企业中尚没有从事与中泰化学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因此,本次划转事宜彻底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
其次本次划转后,由新疆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有利于帮助中泰化学获得当地政府产业政策的支持,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业务快速发展,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中泰化学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程序如下:
经中国橡胶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议,同意将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中泰化学股份81600000股国有股权,占中泰化学总股份的15.2%,划转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经中国昊华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议,同意将中国昊华持有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划转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橡胶、中国昊华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泰化学股权。
本资产划转事项涉及银行贷款担保的解除、归还流动资金借款等事项,同时还须递交有审批权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获得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经资产划出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中泰化学股份81600000股国有股权,占中泰化学总股份的15.2%;中国昊华持有新疆化工集团100%的股权,新疆化工集团持有中泰化学27200000股,占中泰化学总股份的5.07%。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将不再持有中泰化学股份;中国昊华将不再间接持有中泰化学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5月18日签署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划转协议书》;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18日签署了《关于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划转协议书》。
通过采取国有股权划转的形式将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中泰化学的国有股权划转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通过采取国有股权划转的形式将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划转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以上划转协议均以2008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被划转公司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作为划转基数。
三、控股权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化学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新疆国资委成为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
四、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橡胶所持有的中泰化学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任何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中国昊华控制的新疆化工集团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及任何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新疆化工集团持有中泰化学27200000股,其中司法冻结股数27200000股。
中国橡胶持有的中泰化学股票为限售流通股,其限售期至2009年12月8日;中国昊华通过新疆化工集团间接持有中泰化学股票为限售流通股,其限售期至2009年12月8日。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涉及股权转让资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购买或出售中泰化学股份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中泰化学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中泰化学
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中泰化学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中泰化学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中泰化学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中泰化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中泰化学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新疆国资委成为中泰化学第一大股东,是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中泰化学的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保持独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中国化工下属中国昊华集团、蓝星集团、农化公司中有多家企业从事着与中泰化学相同的氯碱化工业务。本次划转后,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新疆国资委。新疆国资委所管理的各类企业中尚没有从事与中泰化学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因此本次划转将彻底解决了中泰化学前述同业竞争问题。
新疆化工集团下属企业与中泰化学之间历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对以上关联交易不造成影响。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中泰化学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中泰化学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中泰化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更换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四、对中泰化学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没有买卖中泰化学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肃泉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谋乔
二○○九年六月一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2、中国昊华(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3、《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划转协议书》。
4、《中国昊华(集团)总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划转协议》。
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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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肃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昊华(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谋乔
日期:二○○九年六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092股票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09-0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股票代码: 002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2398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215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215号
邮政编码:830092
联系电话:0991-4609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2833807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九年六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之后方可生效。
释 义
除非文章另有所指或加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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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主要负责人:张继勋
组织机构代码:76682638-3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215号
注册资本:35131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思奎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030001053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2860154-X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化工产业及其他相关行业投资、策划及经营,农畜产品加工,销售,家畜养殖、水产养殖、蔬菜种植,饲料的销售,旅游业投资,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审批的产品除外),工业用盐、盐化工产品、电石、纯碱、油漆、涂料的生产销售,成品油零售,房屋土地租赁。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522860154X
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215号
联系人:贺节喜
联系电话:0991-4609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学斌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1002001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8985813-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在经济活动中提供担保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278985813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联系人:刘华
联系电话:0991-28338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新疆化工集团、中泰化学资产划转前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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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化工集团、中泰化学资产划转后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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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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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上表中的参股公司参股比例在30%以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疆化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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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上表中的参股公司参股比例在30%以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新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