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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逾期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7日 07:54  中国证券网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编号:临2009-012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逾期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互保原因而形成的公司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原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公司)担保余额1000万元,期限为2006年6月14日-2007年6月13日,因凯马公司到期日未予归还借款而逾期。

  公司关注到,2008年以来央企恒天集团公司入主后对其陆续实施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自《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进展公告》(凯马公司临2009-24)获悉,凯马公司正在与有关银行就上述债务实施重组。经公司与有关银行、凯马公司进一步核实,凯马公司已归还上述借款,从而公司对其担保责任业已了结。

  截至目前公司已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7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编号:临2009-013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纠纷案被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宁执字第2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1月20日作出的(2007)宁民二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2007年12月3日公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民二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

  同时公司接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通知书》: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目前被执行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按(2007)宁民二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执行了本公司款项1,740,783.27元。

  公司将对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采取法律等措施,以坚决维护公司利益,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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