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浩
在新股发行中适当照顾中小投资者,是大家的共识。此次《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除了将网上和网下分开申购外,还采用了对单一网上申购账户设定1%。上限的办法。但这一设限办法在前期的讨论中很少有人提及,此次推出有点出乎人们的意料。
对于稍微有点沪深股市投资经历的人来说,单个申购账户设定1%。上限其实并不陌生,在2005年5月前的新股发行中都有这样的规定。当时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使新股发行后达到原《公司法》中关于“申请上市的股份公司,其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的上市条件。这一条件俗称“千人千股”。2006年1月1日后施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千人千股”的上市条件,于是在2006年6月开始的新股发行中也对单个账户取消了1%。的申购上限。因此,以前设定和取消单个账户1%。上限,并不是为了表示向某一类投资者倾斜,而只是适应《公司法》修订前后的不同要求。
此次对单个账户设定1%。上限,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签率。虽然从历史数据看,设定1%。上限对提高中签率会有所帮助的,但对新股发行中签率影响更大的还是网上网下能否同时申购,因为网上网下同时申购所能带来的增量资金要大得多。如果在《指导意见》实施后,新股中签率能有所上升的话,网上网下分开申购这一措施所作出的贡献要大一些,因此不能过分夸大账户设限对提高中签率的作用。
单个账户设定1%。上限,对提高新股中签率的作用有限,但其弊端却不容小视。
第一,可能在中小企业发行新股时对市场主体产生重大影响,发行规模越小,影响越大。以一次筹资2亿元的新股发行为例,按照网上网下80%和20%的分配比例以及单个账户1%。上限计算,单个账户申购资金在16万元以上的皆是受限账户。如果把16万元的账户也算做大户加以限制的话,波及面实在太大,而16万元资金还够不到投资创业板的门槛,可在创业板,一次筹资2亿元及以下的公司却不少。照此限定,在创业板发行新股时,几乎每个账户都要受限。在利益驱动下,人们规避这一限制的努力将可能产生其他弊端。
第二,基金恐怕是例外,这对于作为公共集合理财产品的基金来说似乎无可厚非。基于同样道理,银行理财产品估计也不受限。于是在小公司发行新股时,受限的资金很可能会选择购买基金或银行理财产品。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小公司的新股绝大多数掌握在极少部分机构手里。由于持股人数偏少,会使上市首日的交易效率大打折扣,从而引发小公司股价更容易大起大落。
第三,也会对银行系统造成不必要的冲击。以前大资金为规避申购上限,通常会采用拖拉机账户的形式,即迅速地将资金匀分到相关账户中。现在由于证券公司规范化改造和保证金第三方存管等原因,拖拉机账户虽不能说完全绝迹,但能用的人可能不多。然而由于近年来通讯和网络的迅速发展,同一银行同城账户间的转账非常方便,拖拉机账户的主要功能完全可以被银行转账所替代。可是这样一来,每逢新股发行,尤其是在小公司发行新股时,银行转账业务量就会大大增加,使银行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冲击。
从上面分析看,如果单纯是为了提高中签率而对申购账户设限,结果可能会事倍功半。据有关媒体报道,管理层此次对申购账户设限,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少数账户一次申购金额巨大,达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其实这些主要是上市公司、大公司或大工程的闲置资金或周转资金。对这些资金设限确有必要,尤其是当前银行贷款大量发放后,如何防止贷款资金囤积一级市场也是保增长的需要。但笔者以为,用单个账户设定1%。上限这一方法缺乏针对性,还不如对单个账户申购资金设限,如规定单个账户每次申购资金不得超过100万、200万或500万元等等。这样,既能防止不正常的巨资申购(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除外),又让80%的账户不受影响,进而避免对股市和银行造成冲击。
(作者系独立财经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