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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民事诉讼案审结完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6日 03: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邢梅 济南报道

  

  历时6年的东方电子(000682)民事诉讼案终于审结完毕。公司26日刊登公告称,日前接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关于青岛中院受理的各地投资人诉公司及东方电子集团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该系列案件共涉及股民6989人,案件数量2716件,涉案标的约为4.42亿元。所有案件已经审结完毕,其中签发民事调解书6836份、民事裁定书152份,民事判决书一份。

  青岛中院驳回原告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为3967.09万元。目前,原告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3年2月8日,曹小妹等7位投资者率先向青岛市中院起诉ST东方,2004年8月24日,青岛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2003年11月25日陈鸿君诉东方电子案开庭并交换证据,开始了漫长的审理过程,期间历时6年的时间。2006年东方电子股改之际,东方电子集团承诺,将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6021万股向原告履行65%的责任。同时,上述股改方案规定,方案通过后6个月内,原被告双方争取完成和解。

  截至公告披露日,青岛中院已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6793人,过户44,504,014股,因原告资料信息不具备过户条件而无法办理过户等原因尚有未过户43人,未过户股数70,544股。至此,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系列案已全部审结完毕。

  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结,对东方电子来说意义重大。公司信誉、市场形象将得到进一步恢复,有利于公司国内外市场的开拓,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据了解,近年来,公司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苦心经营,公司业绩逐步有气色。

  2008年,公司外部订单大幅度增长,公司先后中标北京奥运“电网运行管理系统”、“配电自动化终端系统”、“场馆视频监控”等四大奥运项目,在“奥体中心”、“鸟巢”、“水立方”主赛场以及天津、沈阳、秦皇岛等奥运分赛场,成功实现了“零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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