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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起诉*ST联油前实际控制人案今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6日 00:57  证券日报

中外运起诉*ST联油前实际控制人案今日开庭

  本报记者 刘婧娴

  ———索赔标的为1.84亿元

  中外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起诉*ST联油前实际控制人安捷联于今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争议。

  2008年6月25日,安捷联与中外运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委托中外运代理进口商品。之后安捷联在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保证金后,安排中外运与货物出口商新加坡鸿贸分别于2008年7月23日,7月31日和8月1日签订了七份棕榈油的进口合同。依据合同原告开出七份期限为90天的远期信用证,总金额为2211万美元。

  上述七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共计2万余吨棕榈油陆续进口到国内,并由安捷联提走。上述信用证到期后,开证银行划走了中外运账户上的相应款项。

  在中外运要求安捷联偿付时,安捷联以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仅支付50万元。至此,安捷联尚欠货款1.3亿元。

  根据协议,安捷联应付中外运合同总金额1.2%的代理费和银行手续费分别为181.8万元和38.3万元,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约4545.7万元。

  中外运在起诉状中请求判令安捷联支付中外运货款、代理费、银行手续费、利息损失、违约金等共计1.84亿元。

  同时,为此担保的晓松地产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被列为第二被告,如果安捷联最终无力归还货款,晓松地产则将损失2.4亿元的抵押房产。

  安捷联虽然是第一被告,但是因为中外运与晓松房地产为安捷联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所以中外运的损失可向第二被告担保人晓松地产讨得。

  而安捷联“逃单”有方也不是第一次了。

  安捷联在退出上市公司*ST联油前,欠其逾一亿元货款迟迟未予归还,而是将债务转给新的控制人兰州亚太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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