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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3日 05:2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9人,代表股份147,939,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4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席时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47,931,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7,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47,931,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7,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2008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同意147,931,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7,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147,931,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7,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147,923,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查证核定的本公司(母公司)的2008年税后净利润为99,472,482.16 元,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947,248.22 元,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目前的资本运作状况,拟再提取35%任意公积34,815,368.76元,当年净利润尚余54,709,865.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15,787.69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是56,825,652.87元,现拟按每10股分1.00元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含税)47,349,521.10元,尚结余未分配利润9,476,131.77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6、 《200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147,923,5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5,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2008年度报告和摘要》。同意147,930,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8,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8、《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147,930,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8,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弃权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9、《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682,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2%;反对7,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弃权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147,931,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7,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总经理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商议确定。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47,931,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7,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经修改的《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徐晨、朱玉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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