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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611证券简称:时代科技公告编号:临2009-19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时代科技

  股票代码:000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号

  联系方式:010-62982299-300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5月22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集团指 时代集团公司

  上市公司、时代科技指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众禾 指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指 《时代集团公司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目标股份 指 根据时代集团公司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时代集团转让给浙江众禾的1100万股限售流通股(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本的3.42%)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时代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彭伟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1501649

  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范围:机械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测试仪器、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元器件、办公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焊接设备、测试仪器、电子计算机及电子器件的制造等。

  营业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101147298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2009年5月18日,浙江众禾与时代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众禾受让时代集团持有的1100万股时代科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份数的3.42%。由于浙江众和与时代集团曾于2008年12月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浙江众和受让时代集团持有的3900万股时代科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并且双方已于2009年3月23日办理完毕3900万股股份的过户手续(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9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2009年3月24日披露的股份过户提示性公告),因此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浙江众禾将合计持有时代科技5000万股股份,成为时代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占时代科技总股份数的15.54%,时代集团持有时代科技2995.936万股股份,为时代科技的第二大股东,占时代科技总股本的9.31%。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时代集团不排除继续减少时代科技股份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时代集团持有时代科技40,959,360股股份,占时代科技总股本的12.7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时代集团持有时代科技股份为29,959,360股,占时代科技总股本的9.31%。

  二、协议转让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协议转让。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5月18日,时代集团与浙江众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时代集团

  受让方:浙江众禾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100万股,占时代科技股权比例为3.42%。拟转让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转让价款:转让价格为每股4.9元,总价款共计5390万元。

  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浙江众禾向时代集团指定帐户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500万元;在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同时,浙江众禾向时代集团付清剩余股份转让款4890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不附加任何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后,浙江众禾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时代集团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时间为2009年3月6日,其主要内容如下:

  2008年12月8日,浙江众禾与时代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众禾受让时代集团持有的3900万股时代科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份数的12.12%(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9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权于2009年3月23日完成过户,浙江众禾成为时代科技第二大股东。

  四、前次权益变动后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权益变动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后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发生关于时代科技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给浙江众禾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09年8月2日,浙江众禾承诺在该等股份过户至浙江众禾名下后,将继续遵守时代集团在时代科技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目标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时代集团持有的目标股份质押于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时代集团承诺在目标股份过户前解除目标股份的质押。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时代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2009年1月6日,时代集团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2,490,000股时代科技股票,该次股票减持前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107,58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该次股票减持后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95,09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55%。

  2009年1月12日,时代集团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500,000股时代科技股票,该次股票减持前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95,09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55%。该次股票减持后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87,59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2%。

  2009年1月14日,时代集团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632,310股时代科技股票,该次股票减持前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87,59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2%。该次股票减持后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79,959,3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85%。

  2008年12月8日,时代集团与浙江众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时代集团股向浙江众禾转让3900万时代科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该限售流通股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此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于2009年3月23日办理完毕。该次股份转让前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79,959,3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85%。该次股份转让后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40,959,3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与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时代集团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时代集团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伟民)

  2009年5月22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时代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伟民)

  200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11证券简称:时代科技公告编号:临2009-20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时代科技

  股票代码:000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安昌镇安华路口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安昌镇安华路口

  联系电话: 0575-84226001

  签署日期: 2009年5月22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县安昌镇安华路口

  法定代表人:胡振华

  注册资本:7,543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30621000010762

  组织机构代码:66710598-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含对外工程、设备、技术投资);批发、零售:五金建材、针纺织品、服装、轻纺原料、鞋帽、工艺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外)、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仪器仪表、食用油(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至2009年4月2日止);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

  营业期限:2007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621667105986号

  主要股东:胡振华持股20.23%;濮黎明持股66.29%;董攀卿持股13.48%

  通讯地址:绍兴县安昌镇安华路口

  联系电话:0575-84226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4日由濮黎明、胡振华、董攀卿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出资比例分别为66.29%、20.23%和13.48%。目前公司注册资本7,543万元,主要通过投资控参股的经营模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介绍

  自然人濮黎明先生持有浙江众禾66.29%的股权,系浙江众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濮黎明: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330621196606034378

  住所: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西扆村濮家35-1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西扆村濮家35-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2004年至今担任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07年至今担任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浙江众禾及控股股东主要通过投资控参股的经营模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参股时代科技外,其控股及参股的其他企业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系浙江众禾控股企业,成立于1998年4月24日,注册地址和办公地点为绍兴县安昌镇汽车站东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濮黎明,注册资本3280万美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400007205,税务登记证号330621704478221。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98%股权,韩国晓一商事株式会社持有44.02%的股权。公司主营业务为加工棉、化纤纺织品及委托加工的生产经营。

  2、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

  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系浙江众禾参股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注册地址和办公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工业园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寿浩良,注册资本4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400004471,税务登记证号330621745801558。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3.415%股权,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8.835%股权,晓一投资持有27.75%的股权。公司主营业务为氨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处罚的情况

  浙江众禾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浙江众禾最近五年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浙江众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信息

  ■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众禾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濮黎明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时代科技外,浙江众禾及实际控制人濮黎明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众禾及实际控制人濮黎明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境内外金融机构 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交易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2008年12月8日,浙江众禾与时代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众禾受让时代集团持有的3,900万股时代科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份数的12.12%。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09 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浙江众禾成为时代科技第二大股东。

  为更好的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做大做强上市公司自身业务,浙江众禾本次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时代集团持有的时代科技1,100万股股份,并成为时代科技第一大股东。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浙江众禾不排除继续增持时代科技股份的可能。

  三、做出本次交易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2009年5月18日,时代集团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同意转让其持有的时代科技1,100万股股份。

  (二)2009年5月18日,时代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上述转让事项。

  (三)2009年5月18日,浙江众禾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受让时代科技持有的时代科技1,100万股股份。

  (四)2009年5月18日,浙江众禾与时代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交易前后浙江众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浙江众禾系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3,9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该限售流通股可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12.12%。

  2009年5月18日,浙江众禾与时代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众禾拟受让时代集团持有的1,100万股时代科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该限售流通股可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份数的3.42%。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众禾将成为时代科技第一大股东,占时代科技总股份的15.54%。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协议转让。2009年5月18日,时代集团(甲方)与浙江众禾(乙方)就时代科技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时代科技40,959,360股法人股,占时代科技总股本的12.73%,是时代科技的第一大股东。

  2、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时代科技11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本的3.42%)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上述股份。

  3、股份转让的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4.9元,转让1100万股股份的总价款为:5390万元人民币。

  4、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500万元。

  (2)在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同时,乙方向甲方付清剩余股份转让款4890万元。

  (二)股份过户

  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2、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办理完成后,原甲方享有的与转让股份相对应的一切股东权力、权利、责任和义务均转移至乙方,乙方具有时代科技的完全的股东资格,享受时代科技的股东权益。

  (三)协议生效条件

  该协议在得到当事人双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该协议无附加条件、无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持有、控制的时代科技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义务人拟受让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09年8月2日,浙江众禾承诺在该等股份过户后,将继续遵守时代集团在时代科技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目标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约定的拟转让股份除质押给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外不附带任何其他或有负债和其他潜在责任,亦未涉及任何针对该等股份的争议、仲裁及诉讼,时代集团已承诺保证在按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办理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同时,办理转让股份的解质手续。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浙江众禾的自有资金。

  二、资金支付方式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相关条款的描述。

  三、资金来源的声明

  浙江众禾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浙江众禾的自有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时代科技及其关联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时代科技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

  浙江众禾目前未有对时代科技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时代科技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

  二、未来12个月内对时代科技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浙江众禾目前未有对时代科技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时代科技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可能。

  三、对时代科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众禾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时代科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时代科技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浙江众禾并无对时代科技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时代科技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浙江众禾并无对时代科技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时代科技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浙江众禾并无对时代科技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浙江众禾没有对时代科技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浙江众禾并无其他对时代科技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时代科技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时代科技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组织结构独立和财务独立。本次交易对于时代科技的经营独立性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时代科技仍将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及规范措施

  (一)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众禾与时代科技仍旧分别为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浙江众禾除与时代科技共同参与持股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外,未从事其他与时代科技相同或相关之业务,浙江众禾与时代科技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浙江众禾特作出承诺,其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不利用对时代科技的控股地位进行损害时代科技及时代科技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公司除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不干涉时代科技的经营管理,不出现本公司除董事以外人员兼任时代科技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管理人员)。

  3、如本公司有意出售自身持有的任何涉及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资产或股权,时代科技享有优先购买权;本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任何涉及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资产或股权时,向时代科技提供不逊于本公司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商业条件。

  4、本公司承诺将给予时代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其他下属企业同等待遇,避免损害时代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利益。”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系及规范措施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目前浙江众禾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也未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及资金方面发生往来。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浙江众禾与时代科技之间的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浙江众禾承诺:

  1、不利用浙江众禾控制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浙江众禾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对上市公司控制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保证不会以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为目的,与上市公司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就浙江众禾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浙江众禾和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损害双方股东的合法权益,接受市场投资者监督和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八节 与时代科技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时代科技之间的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24个月内,浙江众禾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时代科技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行为如下:

  2008年12月8日时代科技与浙江众禾签署《资产置换协议》,浙江众禾拟以其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氨纶”)43.415%的股权与本公司持有的济南试金集团有限公司78.2%股权,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42%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四海氨纶43.415%的股权已经于2009年1月5日完成工商变更,过户至时代科技名下。

  二、与时代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浙江众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时代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时代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浙江众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时代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时代科技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浙江众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时代科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浙江众禾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浙江众禾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时代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浙江众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浙江众禾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浙江众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买卖时代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交易已经浙江众禾股东会和时代集团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方的股权转让协议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关于本次收购股权的决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报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09年5月22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09年5月22日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及长 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

  彭伟民

  董事长

  男

  中国

  无

  110108194604205710

  王小兰

  副董事长

  女

  中国

  无

  110102195404132365

  翟波

  副总裁

  女

  中国

  无

  230107196106210824

  吴速

  副总裁

  男

  中国

  无

  110105195608185433

  吴国兴

  总裁助理

  女

  中国

  无

  110108195609154523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69 号

  股票简称

  时代科技

  股票代码

  000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时代集团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40,959,360股持股比例:12.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1,000,000股变动比例:3.42%

  变动后的数量:29,959,360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9.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禾

  指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时代科技

  指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集团

  指

  时代集团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

  指

  浙江众禾拟以协议方式受让时代集团所持有的时代科技1,1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该限售流通股可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时代集团公司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标的

  时代集团所持有的时代科技1,1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该限售流通股可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份数的3.42%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胡振华

  执行董事

  女

  330621196009054944

  中国

  绍兴市

  无

  濮黎明

  总经理

  男

  330621196606034378

  中国

  绍兴市

  无

  董攀卿

  监事

  女

  330621197906173024

  中国

  绍兴市

  无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69号

  股票简称

  时代科技

  股票代码

  000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绍兴县安昌镇安华路口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39,000,000 比例:12.12%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1,000,000股变动比例:3.42%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浙江众禾不排除继续增持时代科技股份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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