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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35证券简称:阳晨B股编号:临 2009—011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在上海青松城(上海市东安路8号)四楼香山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名,共持有代表公司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十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566 %;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人,共持有公司317,562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00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人,共持有公司138, 996,0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83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

  占100.0000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二)审议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

  占100.0000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三)审议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

  占100.0000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四)审议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311,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一仟五佰六拾二)股

  占99.9986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2,000(二仟)股

  占0.0014 %

  (五)审议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

  占100.0000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六)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和200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

  占100.0000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七)审议关于拟给予独立董事2009 年度工作津贴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313,562(一亿三仟九佰三拾一万三仟五佰六拾二)股

  占100.0000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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