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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增发股份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2日 05:2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于2009年4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详细情况见200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以及豁免要约收购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截止2009年5月20日止, 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控股”)、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及朱翠云、宋江、顾振华、潘金平、齐昌玮、张小荷、项小岳、王斌八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深圳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进出口”)100%股权,华孚控股所持江西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孚”)40%股权、华孚控股所持浙江缙云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缙云”)29.7%股权,华孚控股所持浙江金棉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棉”)37.5%股权,已经全部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自此,公司持有华孚进出口100%股权、持有江西华孚40%股权、持有浙江缙云29.7%股权、持有浙江金棉37.5%股权。

  一、工商变更情况

  2009年5月18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变更后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孚进出口100%股权。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5月18日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831725)。

  2009年5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赣(浔)字[2001]010号),核准了江西华孚纺织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变更后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香港华孚有限公司持股60%。2009年5月15日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江西华孚纺织有限公司的此次股东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400520000633)。

  2009年5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浙资府丽字[2000]00103号),核准了浙江缙云华孚纺织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变更后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7%,香港华孚有限公司持股70.3%。2009年5月19日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浙江缙云华孚纺织有限公司的此次股东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1100400000277)。

  2009年5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浙资府资金字[2003]00862号),核准了浙江金棉纺织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变更后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7.5%,香港华孚有限公司持股62.5%。2009年5月20日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浙江金棉纺织有限公司的此次股东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00400003807)。

  公司向华孚控股等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13511.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事项,并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1日出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结果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向华孚控股等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华孚控股等发行对象定向发行的13,511.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公司本次交易将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5月21日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全部标的资产已完整、合法地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已取得该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公司向华孚控股、华人投资及朱翠云、宋江、顾振华、潘金平、齐昌玮、张小荷、项小岳、王斌八位自然人定向发行的13,511.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股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结果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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