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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2日 05:2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隆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借款合同。本合同将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给上海隆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利率为14%,期限自2009年5月13日至2010年5月12日。

  上海隆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14)3270.8万股股票(其中708.9万股为流通股,其余2561.9万股为限售流通股,并可于2009年6月20日申请上市流通),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郑贤俊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于2009年5月14日办理完毕。

  另,本公司于2008年5月17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08-008的公告中,与上海隆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6000万元委托贷款及相应利息已于2009年5月11日根据合同全部按时收回。

  截至2009年5月22日,本公司按合同执行发放的委托贷款总额为14,500万元。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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