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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金东窗事发 ST宝龙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2日 01:20  证券日报

抽逃注册资金东窗事发ST宝龙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本报记者 吕东

  ST宝龙突然被麻烦缠身,因在下属公司增资时存在抽逃注册资金行为,公司日前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并需偿债770万元。对此,ST宝龙提出异议,并坚决否认抽逃资金的行为。

  根据ST宝龙今日公告,公司于日前收到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院在执行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一案中,被执行人宝龙轻型汽车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ST宝龙系宝龙轻型汽车公司的开办单位之一,且在增加注册资金时抽逃注册资金3500万元。依照有关规定,裁定追加ST宝龙为本案被执行人。且ST宝龙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鹤壁中院限ST宝龙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清偿债务770万元及利息。逾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于这突发事件,ST宝龙今日表示,这一上述裁定不当,并提出异议,请求依法撤销鹤壁中院民事裁定书。同时公司坚称不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而鹤壁中院在未依法举行公开听证、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情况下做出民事裁定,程序严重违法,剥夺了公司质证和辩论等诉讼权利,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ST宝龙同时表示,公司正在对本次裁定依法提出异议。但如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2009年度将造成770万元左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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