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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变更导致业绩不达标 广汽集团梦断IPO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 04: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会计准则变更导致业绩不达标

  □本报记者 袁征

  20日本报独家刊出《广汽集团跨区收购长丰汽车29%股权》的报道,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许多投资者致电本报询问,一直殚精竭虑寻求IPO整体上市的广汽集团,为何突然出手收购长丰汽车?而广汽集团收购长丰汽车,是否宣告了酝酿了四年多的广汽集团IPO整体上市计划彻底失败?

  对此,本报继续深入追踪发现,因会计准则变更,广汽集团IPO上市计划已经搁浅,摆在广汽集团面前的路可能只有借壳一条。

  会计变更引致报表变化

  有知悉内情的投行专业人士表示,实际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广汽的IPO计划实际上已经彻底搁浅。导致搁浅的原因在于财政部去年9月份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文件,按照该文件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解答中表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并法。但是,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广汽集团下属盈利能力最强也是最核心的广州本田和广州丰田,都是属于中外双方各持股50%的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按照这个解释文件,广汽集团被迫将以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广州本田和广州丰田,采用权益法核算。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广汽集团2008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则显示:广汽集团主要业务来源于合营企业,在以前年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合营企业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核算。财政部2008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合营企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故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这也就意味着,2008年广汽集团进行了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将以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广州本田和广州丰田剔除,采用权益法核算。

  IPO不再达标

  分析人士指出,一旦占广汽集团盈利大头、最核心的广州本田和广州丰田采用权益法核算,这将彻底宣告广汽集团的IPO计划寿终正寝。因为根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情形,其中第四点就包括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而广汽集团2008年财务报告显示,去年,公司联营的广州本田和广州丰田分别实现净利润37.21亿元和23.82亿元,按照权益法核算,二者贡献的投资收益在30.5亿元。而广汽集团2008年的净利润为28.92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亿元,广州本田和广州丰田是其绝对业绩贡献者。

  如此一来,除非证监会修改文件或者财政部修改文件,否则,主要依靠广州本田和广州丰田的广汽集团,根本无法实现IPO上市的计划,摆在广汽集团面前的路可能只有借壳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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