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认为涉嫌内幕交易
□ 本报记者 吴 敏
秦川发展(000837)公司高管龙兴元昨日就违规买卖股票事宜发布致歉函,称龙兴元于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买进公司股票20000股,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证券日报》记者昨日致电秦川发展的证券办,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龙先生是在2008年三季报之前购买的股票,因在购买股票的敏感期,所以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但是我们董事长购买股票是为了增持自家的股票,到现在还没有卖出这些股票。
未来3年将无缘股权激励
秦川发展(000837)全名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做塑料机械,数控机床等机械类的上市公司,龙兴元是该公司的董事长。此次正是这个董事长龙兴元因违规买卖自家股票而受到了证监局的处罚。
2009年5月18日,秦川发展收到陕西证监局《关于对龙兴元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处理意见的函》。
公告称,龙兴元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买进公司股票20,000股(均价5.31元/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经查,本次交易系龙兴元先生的亲属在未明确告知其的情况下对其账户进行的操作。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的调查,陕西省证监局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高管人员合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教育和培训;二、你公司应督促龙兴元针对违规买卖股票问题公开道歉,并及时进行公告;三、按照证监会规定,未来三年内,你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将龙兴元列为激励对象。”
记者查阅了秦川发展的公告,发现该公司的2008年三季报是在去年的10月29日发出的。也就是说,到今年5月19日,距龙兴元董事长违规购买自家股票已经有半年多,此次被披露出来还是因为当地证监局的查处,该公司并没有主动的披露此事。
在董事长龙兴元致歉函中该董事长并没有承认是自己在其证券账户上买入的股票,具体的致歉函如下:“其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我妻子在事前未明确告知我的情况下,用我的证券账户买入了本公司股票 20,000股。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有关规定,因此受到陕西省证监局的相关处理。”
律师称涉嫌内幕交易
记者查阅了秦川发展去年三季报披露前的股价状况,大致是在5块——6块之间。
当记者询问秦川发展的证券办工作人员,龙兴元董事长是否已经卖出该股票时,该工作人员称,董事长购买自家股票是为了增持股票因此到现在都并没有卖出这2万股。
其实秦川发展的董事长在买入了2万股之后就遇到大盘继续下挫,该公司的股票最低跌至了3.68元,也导致买入的这2万股无法套现。到了今年该公司达到的最高点也仅为7.5元。
记者对秦川发展的这些情况咨询了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薛洪增主任,薛律师称,在敏感期增持自家公司的股票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再一个这种违规行为是应当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的;另外,在敏感期增持自家股票还涉嫌内幕交易,因为季报,年报所包含的各种信息量很大,而董事长是比较容易知道公司的真实情况,较容易获利,因此我国法律才规定了在年报,季报这种敏感期不得买卖自家股票。如果秦川发展的董事长卖出这2万股的话,那么所得的收益应当上交上市公司。
同时薛律师提到,如果就按秦川发展的解释,在去年10月份左右是国家号召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自家股票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增持自家股票按理说应当是件好事,也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就应当大大方方的披露啊?而且作为董事长这个级别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敏感时期不能买卖股票的法规,这也解释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