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下午收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通知,关于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振兴路支行、华夏银行宝安支行、深圳平安银行(原深圳市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普宁市法院已委托深圳市赛安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本公司和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桑达工业小区301栋、406栋及兰光大厦1、2、6、7、8、13层房产。拍卖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7号安徽大厦601-602室,拍卖时间:2009年5月29日下午三时正。
以上三案的详情见于2006年11月17日、2007年1月30日、2007年12月7日、2006年11月18日、2007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兰光科技 2006-040)、《仲裁进展公告》(兰光科技临2007-00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兰光科技 临2007-094)、《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兰光科技 2006-040)、《重大诉讼、仲裁及子公司停业、清算的公告》(兰光科技 临2007-008)。
本次重大诉讼执行情况的结果可能会对本公司的重组工作及恢复上市工作产生巨大影响。由于公司重组工作及与银行达成债务处置协议工作正在进行中,上述拍卖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