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以下简称:“苏州美瑞”)于2009年2月25日与江苏鑫港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港”)签订《协议书》、《租赁协议书》将其与美国B&S公司相关业务设备(包括原用于生产销售给美国B&S 公司的扫雪机和割草机等产品的机器设备、模具、图纸等)全部转让给江苏鑫港,将位于苏州市东吴南路86 号的全部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场地出租给江苏鑫港(详见2009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09-021号)。因国外客户基于长期合作关系的原因,不希望结束与苏州美瑞的生产业务合作。因此根据原协议书第七条款的约定,终止履行上述《协议书》及《租赁协议书》,苏州美瑞将全额退还江苏鑫港支付的收购款项、租赁款项、押金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等费用。苏州美瑞将继续开展原有扫雪机等业务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