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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前10日须报告 部分审核权限上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 02: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银行理财产品戴上“紧箍”

  □本报记者 钱杰 深圳报道

  

  不时传出负面消息的银行理财产品,再次成为银监会“严加看管”的对象。近日,中国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行前10日需上报监管层,加大发行前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分行自行发售理财产品的监管,收回此前部分下放的权限。

  售后报告改为售前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最迟在发售理财计划(包括总行管理以及总行授权分行管理的理财计划)前10日向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银监会监管部门或者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这与之前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只需售后5日前报告形成鲜明对比。

  “通知发布的目的主要是针对2008年以来银行理财市场的问题,希望从源头上遏制一些问题的发生。”普益财富研究员张星指出,虽然理财产品不需要审批,但是在销售前,如果银监会认为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偏高或者不适合发行,将可能作进一步了解,甚至叫停理财产品的发行。

  “这一调整无疑会拉长产品申报的时间,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的工作更加完备,也对银行发行前的内部审核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财富管理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国内的银行理财起步于2005年,至今也不过四年,整个市场还很不成熟,去年暴露出很多问题,监管层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肯定会不断完善。

  过去四年,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规模呈现爆炸式增长,去年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规模高达3.7万亿元,比2007年增长近三倍。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有关银行理财的负面新闻却一直不绝于耳,从结构性产品零收益到银行系QDII全军覆没,客户投诉日益增多,还不时传出理财客户将银行告上法庭的消息。

  除了报告时间改动外,《通知》还要求,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须统一由银行法人机构向监管层上报材料”。此前,一些银行的分行发行理财产品,只需向当地银监局报告即可。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规定加强了对分行自行发售理财产品的管理,上收了理财产品的审批权限。之所以提出这点,是因为2008年以来部分表现不佳的理财产品是由分行发行的。由于《通知》还要求银行分行最迟在发售产品后五日之前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当地银监局,这实际上意味着理财产品的发行要接受银监会和地方银监局的双层监管。

  信息披露将向基金看齐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银行理财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足的问题,《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销售文件和宣传资料中提供全面、完整的理财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销售前信息披露,并以通俗的文字表达,确保客户能够以相关信息为基础,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预期等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也表示,在坚持“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原则下,银监会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必须在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持续披露风险信息。

  “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确实是个问题,尤其是跟基金比有巨大的差距。”深圳一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这一方面跟银行在这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不够有关,另一方面监管层可能还在摸索这方面的管理,一些制度还不完善。“长远来看,透明化、通俗化将是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发展方向,基金信息披露是银行理财学习的榜样。监管层未来很有可能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发布专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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