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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征求意见 商业银行影响一正一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 01:05  证券日报

  正:商业银行整体效益会提高

  负:某些业务操作环节成本会增加

  平:企业获得贷款门槛不会提高

  □ 本报记者 傅苏颖

  5月19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网征求意见。银监会还表示,办法出台后会给金融机构6个月的过渡期。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期限、利率等要求,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而对商业银行来说,从量上看会增加某些业务操作环节的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质量的提高,贷款损失的减少,总体上还会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效益。

  《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方面,办法要求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办法还规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并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在固定资产贷款中,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规定原则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办法的最核心部分,这些规定是对现行贷款规则的补充,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堵塞信贷管理环节的漏洞,增加挪用贷款的操作成本,从而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办法》还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个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银监会负责人表示,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此外,银监会负责人表示,由于《办法》实施涉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调整,《办法》出台后将会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六个月的过度期,主要是对现有的流程、管理系统进行改进与完善,以适应贷款支付管理,以及全流程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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