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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批复大商所上市聚氯乙烯期货合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 00:30  证券日报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批复》,批复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聚氯乙烯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由大连商品交易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批复要求,在上市初期,大连商品交易所对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应当从严要求,特别是要做好实物交割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市场操纵。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大连商品交易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上市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在组织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大连商品交易所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侯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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