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此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5月13日前以传真传送会议资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09年5月13日至15日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并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10:00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利用云南马龙产业华宁磷化工公司黄磷电炉尾气建设年产20kt甲酸钠装置》的议案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磷炉尾气不得直接排放燃烧,必须实现能源化或资源化回收利用,鼓励黄磷生产企业利用黄磷尾气作为热源生产精细磷酸盐或发电,鼓励企业开发应用磷炉尾气生产C1化学品技术”,结合公司实际 ,公司华宁磷化工公司拟利用黄磷电炉尾气建设年产2万吨甲酸钠装置。
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地利用840万Nm3/a尾气(为企业每年节约标煤3360吨),年新增利润641万元,增加就业岗位34个;每年减少CO2、SO2、氟化物、磷化物、砷化物等840万Nm3的排放量。
本项目的建设总投资为185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318万元,按年生产300天计算:可实现年销售收入为5520万元(含增值税),年均利税总额1046万元,年均增值税及附加为272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前内部收益率49.39%
该议案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