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9年5月12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现将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7,275,9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10股派发现金1.458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A股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在地缴纳;B股暂不扣税)。B股股息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9年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兑换人民币1:0.8804)折合港币派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5月21日;除息日为2009年5月22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5月21日,除息日为2009年5月22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5月26日。
三、分红派息的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9年5月26日(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和高管股锁定股份股息于2009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含高管锁定股份)股息由我公司自行派发。
3、B股股东股息于2009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若投资者在2009年5月26日办理“苏威孚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无锡市人民西路107号
联系人:周卫星
电 话:0510—82719579
传 真:0510—8275102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