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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关于转让部分三峡债债务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6日 05: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实施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将三峡工程发电资产中9#至26#共18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合计装机容量为126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电源电站)等主体发电资产,与发电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包括坝区通讯调度大楼、西坝办公大楼及三峡坝区供水、供电、仓储和水文站等生产配套设施),以及本公司持有的6家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该次资产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拟将已经发行尚未到期的部分三峡债项下的债务随资产转让给长江电力作为本次交易长江电力支付对价的一部分。

  一、拟转让的三峡债债务的范围

  本公司拟转让的三峡债债务包括本公司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99三峡债01三峡债(包括20亿元的10年期品种和30亿元的15年期品种共两个品种,下同)、02三峡债03三峡债共四期三峡债(以下简称目标三峡债)项下的债务,本金合计为人民币160亿元,目标三峡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债券名称

  发行日期

  期限

  额度

  利率

  担保人

  99三峡债

  2000年7月25日

  10年

  30亿元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75%

  三峡基金

  01三峡债

  2001年11月8日

  10年

  20亿元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75%

  三峡基金

  15年

  30亿元

  5.21%

  三峡基金

  02三峡债

  2002年9月20日

  20年

  50亿元

  4.76%

  三峡基金

  03三峡债

  2003年8月1日

  30年

  30亿元

  4.8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让人的基本情况

  目标三峡债债务的受让人为长江电力,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2年11月4日成立,其股票于200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900)。该公司目前法定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法定代表人为李永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12,085,457元,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

  长江电力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长江电力总资产577.39亿元,净资产375.67亿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39.30亿元。

  三、目标三峡债债务转让的相关安排

  (一)经本公司和长江电力协商,长江电力同意于本次交易交割日零时起承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截止交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交割日零时的应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日起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兑付义务。

  (二)对于目标三峡债,本公司和长江电力将办理如下事宜:

  1.取得债券发行等主管部门同意目标三峡债项下债务由长江电力承接的批准或备案;

  2.聘请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目标三峡债和长江电力出具评级报告,其中目标三峡债不次于原债券的信用级别;

  3.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目标三峡债的转让事宜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4.本公司为目标三峡债提供担保,聘请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公司进行信用评级;

  5.办理依法律法规须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长江电力的重大资产重组,目标三峡债债务的转让以长江电力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为前提。

  本公司将依法披露目标三峡债债务转让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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