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李小平
本报讯 近日,国风塑业(000859)控股子公司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仲裁委员会就泰森挤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风木塑生产线买卖合同争议案做出裁决。
根据裁决结果,终止泰森挤出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3日所签订的合同;同时,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向泰森挤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运输、仓储、集装箱租赁、报关、信用证保险费用损失共计11.31万欧元。依据上述裁决,国风木塑预计会形成约150万元人民币的仲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