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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D009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 05: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接D007版)

  同期关于逾期罚息的规定计算);雅砻藏药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后,有权向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雅砻藏药认为该事项很可能导致公司经济利益的流出,为此雅砻藏药计提了5,863,000.00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利息起止日为2005年2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合计9,117,585.47元的预计负债。该预计负债实现的可能性较大,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拟出售负债明细

  1)根据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德审字【2009】403号《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1月31日,拟出售负债总额为74,522,467.54元,明细详见下表:

  ■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已经偿付了的各项负债明细及处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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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各项未偿付负债总额为73,540,497.77元。

  ■

  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已取得债权人关于债权转让同意函的债务详见下表: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取得债权人关于债权转让同意函的债务金额达到44,630,722.88元,已超过上市公司各项未偿付负债总额73,540,497.77元的一半。

  (4)拟出售负债方案

  1)转让资产所包含的负债处理方式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雅砻藏药拟尽量取得转让资产所包含的负债所对应的债权人的有效同意文件。同成投资与有关债权人签署承接可转让负债以及承担对交割日其他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负债的偿付义务。

  在交割日后,由同成投资或同成投资指定的第三方代雅砻藏药偿还雅砻藏药于交割日尚未能取得有效的债权人同意文件的负债。对未能取得债权人同意而转让给同成投资的债务,如债权人要求雅砻藏药承担清偿义务,同成投资应负责代为清偿。同成投资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视为其履行受让债务的行为,同成投资不因此向雅砻藏药主张任何清偿权利。对因上述债务而导致雅砻藏药遭受的任何损失,同成投资承诺将在接到雅砻藏药通知后十日内无条件全额补偿雅砻藏药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新联金达对同成投资上述承担的债务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预计负债的处理方式

  根据2009年5月14日雅砻藏药与同成投资、新联金达签定的《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同成投资同意在本次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门口支行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863,000.00元本金、逾期利息以及该笔借款下所产生的所有支付义务。新联金达将为同成投资履行此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同时,雅砻藏药同意将其就上述担保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追索权转让给同成投资,同成投资同意将自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关于上述担保的偿付自取得之日起五日内全额支付给雅砻藏药。

  3)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法律顾问认为:“截止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雅砻藏药已经取得上述部分债务所对应的债权人对债务转移的同意。依据《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同成投资同意承接雅砻藏药所有的债务,含或有负债(三项担保责任除外);对于雅砻藏药在交割日尚未能取得有效的债权人同意文件的负债,如债权人要求雅砻藏药承担清偿义务,由同成投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代雅砻藏药偿还。同成投资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视为其履行受让债务的行为,其不因此向雅砻藏药主张任何清偿权利;对因上述债务而导致雅砻藏药遭受的任何损失,同成投资承诺将在接到雅砻藏药通知后十日内无条件全额补偿雅砻藏药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新联金达为同成投资上述务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在取得多数债权人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及债务承接安排的前提下,雅砻藏药的债务转移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4、其他或有事项

  (1)或有事项情况

  根据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德审字【2009】403号《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截至本报告基准日,雅砻藏药存在以下两项或有事项:

  1)对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逾期借款担保

  雅砻藏药原控股股东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珠集团”)和雅砻藏药于2002年6月28日与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分别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中行向金珠集团分别提供人民币1,360万元和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并约定由雅砻藏药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行依约向金珠集团提供了上述金额的借款。上述两份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金珠集团未向中行履行还款义务。2004年6月25日,中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成都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两份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信达成都办事处。

  2006年7月,信达成都办事处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珠集团向其归还借款人民币4,360万元及利息(截止2005年12月20日,利息合计人民币6,208,373.22元,其余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至本息付清时止);判令雅砻藏药为金珠集团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判令金珠集团和雅砻藏药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准文件,将金珠集团对信达成都办事处的债务列入债转股项目中,即金珠集团对信达成都办事处的全部债务转成信达成都办事处对金珠集团的股权。

  由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本案所涉债务实施债转股工作。2007年7月,四川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09年1月8日,雅砻藏药已获信达成都办事处债权转让公告,信达成都办事处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对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逾期借款担保

  雅砻藏药为合营公司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09年1月31日担保借款及本息折合人民币为519,480,610.98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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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六家金融机构各单位债权本金结算以2009年1月31日为准,其中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结算(2009年1月31日,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38元,1港元对人民币0.8813元)。

  (2)或有负债的解除

  1)对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逾期借款担保的解除

  2009年4月17日,雅砻藏药已取得了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责任豁免函。该笔4,360万或有负债已经得到了豁免。

  2)对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逾期借款担保的解除

  2009年5月14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等六家债权金融机构与金珠南方、雅砻藏药、闸北区国资委、新联金达签署了《保证担保责任解除及债务偿还协议书》。

  ①根据该协议内容,全体债权人同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雅砻藏药对金珠南方逾期借款担保责任将得以解除:

  Ⅰ、根据《保证担保责任解除及债务偿还协议书》的约定,此协议生效;

  Ⅱ、《保证担保责任解除及债务偿还协议书》生效后20日内,新联金达将其持有的雅砻藏药2,9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融深圳办等六家金融机构,为金珠南方的相关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等支付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②闸北区国资委同意在其获得雅砻藏药股份之日起36个月后的90日内,将其中的3,000万股依法支付给华融深圳办等六家金融机构,作为其解除雅砻藏药保证担保责任的对价。各单位按其债权本金所占全体债权银行债权本金总额的比例获得闸北区国资委支付的股份,相关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同时闸北区国资委向华融深圳办等六家金融机构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闸北区国资委成为雅砻藏药控股股东后的第三年(重组完成当年为第一年),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确认的雅砻藏药的每股税后净利润低于0.5元,则闸北区国资委将依法再支付1,000万股雅砻藏药股份给华融深圳办等六家金融机构,作为其解除雅砻藏药保证担保责任的补充对价;

  ③闸北区国资委同意在获得雅砻藏药股份之日起60日内,将获得雅砻藏药股份中的3,000万股,质押给华融深圳办等六家债权金融机构,作为闸北区国资委履行上述约定的依法支付股份义务的担保。

  6、最近三年进行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改制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没有进行过资产评估、改制。

  (2)公司最近三年增资情况

  2007年1月31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7年3月实施了该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853.33万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7股的转增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886.33万股。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雅砻藏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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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增资事项外,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增资情况。

  (3)公司最近三年的交易情况

  1)本公司于2006年07月03日与四川博融贸易有限公司、洪伟共同设立了深圳金珠医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和30%。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经营期限为50年。2008年本公司转让了所持有40%的股权。

  2)本公司于2006年07月25日与四川博融贸易有限公司、菅会荣、子公司西藏金珠雅砻共同设立了西藏金珠医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5%、30%、25%和10%。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万元。经营期限为20年,2008年本公司转让了所持有35%的股权。

  3)本公司于2006年07月25日与四川博融贸易有限公司、菅会荣共同设立了西藏金珠雪灵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5%、30%和25%,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万元,经营期限为永久,2008年本公司转让了所持有45%的股权。

  4)2006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①《关于处置成都科健所属房产的报告》

  为盘活本公司各下属子公司所属存量资产,切实搞好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同意本公司子公司成都科健高技术有限公司向成都泰山彪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出让其所属房屋产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该房产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0号,为六层房屋,包括附属厂房,总占地面积6746.6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用途为办公及厂房,房屋所有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1106913,土地使用权证号:成高国用(2004)第8840号,上述资产账面原值为人民币32,052,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零伍万贰仟伍佰元整),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9,116,134.86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壹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捌角陆分整),评估值为人民币18,9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柒万元整),房屋(含附属厂房)的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上述转让所获得的款项将投入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及补充日常所需流动资金等。

  ②《关于股份公司债权转让的报告》

  将公司应收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40,000,000.00元债权转让给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用于偿付本公司欠该公司的部分债务(金额为40,000,000.00元),不足部分仍由本公司继续承担。

  该议案已经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5) 2008年3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持股80%的子公司成都科健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健”)前期主要业务为销售手机等电子产品。因经营情况恶化,自2005年以来连年亏损。为盘活公司资产,公司将所持成都科健80%的股权全部出售给成都泰山彪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以成都科健2007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公司持股比例为依据,金额为935.2万元。

  6) 2008年4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生态公司出售其所持成都科健20%股权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四川金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公司)持有成都科健高技术有限公司20%的股权,成都科健主要业务为销售手机等电子产品,从2005年起连年亏损。

  以2008年1月31日为评基准日,经四川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成都科健高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川中天华评字(2008)第025号),成都科健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结果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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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成都科健难以在短期内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无法扭亏为盈,为盘活公司资产,生态公司将其所持成都科健20%股权出售给自然人李卫先生,出售价格以成都科健净资产的评估值和生态公司持股比例为依据,出售价格为233.80万元。

  2008年10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四川金珠股权并转让相关债权的议案》

  四川金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珠”)成立于2001 年9 月,经营范围为农药的生产、开发及销售;生物制品、农副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开发及销售;农业资源开发、投资。该公司注册资本1,3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49.23%的股权。

  鉴于四川金珠在2008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以及公司享有其债权面临无法收回等风险,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意将公司所持有四川金珠49.23%的股权与公司享有四川金珠997万元的债权一并出售给安徽美科达农化有限公司,其中,股权转让部分:鉴于四川金珠已资不抵债,故作价人民币1 元进行转让;债权转让部分: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元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四川金珠资产评估报告(中元评报字【2008】2036号),以200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四川金珠总资产504 万元,扣除职工工薪及应缴各项税费后为460 万余元。按照债权持有比例,公司享有的997万元债权评估值为298万元,本次债权转让价格为300万元。

  (二)拟注入资产情况

  1、北方城投基本情况

  1)公司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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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历史沿革

  ① 1993年公司设立

  北方城投的前身系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1993年6月17日,根据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的批复》(闸批【1993】115号),闸北区人民政府建委以流动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了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1993年6月14日,上海市闸北区税务咨询事务所对该次出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和资金信用证明。1994年1月21日,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在上海市闸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华康路201号15楼1室,经营范围为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贸易、饮食服务、咨询,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② 2003年股东变更

  2003年1月17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出具了《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出资主体的通知》(闸府办【2003】3号),同意上海市闸北区不夜城开发办公室土地批租资金专户对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的借款5,000万元转为上海不夜城新发展公司对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的投资,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的出资人由闸北区政府改为上海不夜城新发展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③ 2007年改制为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4日,上海国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上海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沪国评发【2006】第011号),该评估报告对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截至2005年12月31日所拥有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账面值11,677.31万元,评估价值45,549.48万元,评估增值率290.07%。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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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国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海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沪国评发【2006】第011号),存在以下特别事项说明:

  Ⅰ、存货中的各房产开发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结算收入成本。其中:

  产成品中:旧房置换心族公寓房屋1套102.29平方米,房价68万元,沪太大楼14套1,120.86平方米,计4,017,812.35元,为历年调拨闸北区政府机关干部解困用房;另“其他应收款”中反映的调拨房屋代办产证手续费及契税费用21,309.00元,合计2,367,225.50元。应收应付轧抵后,为借方余额2,351,895.85元,因尚未得到上级主管单位处理意见而不能结算。

  “越秀苑”、“苏家巷”、“彭浦十期”和“丁盛里”工程属旧区改造项目,享受财政返税政策,目前项目成本中尚未包括全部工程款项及建造成本,另外由于捆绑返还的税款和大市政包干费返还数具体金额未定,故项目收入成本尚在清理核查结算中,不能进行结算。

  1995年起同彭浦乡政府合作开发的“永和小区”项目,由于项目计算过程中,对于有关农民建设费用等问题上发生纠纷,使得项目至今无法结算。

  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存货除帐外自管公房外均以账面值列示。

  Ⅱ、企业存在以下不良不实资产,本次评估因取证或资料不足等原因暂按账面值列示:

  A、其他应收款2,211,987.23元。其中:

  应收闸北老干部活动室25万元,为1993年北方城投根据闸北区政府要求暂借给老干部活动室的借款,该笔债权帐龄已达12年,发生时未有任何上级部门批文或凭据。

  应收押金1,961,987.23元。其中:闸北区城市规划局780,000元,发生于2001年;闸北区墙体办1,077,605.23元,发生于2000年;上海市供电局62,382.00元,发生于2000年;城市道路闸北区中队10,000.00元,发生于1996年;闸北区环保局2,000.00元,发生于1996年;闸北区园林局30,000.00元,发生于1996年。产生原因为北方城投在早期工程建设中支付给相关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押金,由于在工程结束后办理退款手续中,因部分手续未能达到相关部门要求,款项未能退回,坏账可能较大。

  B、长期投资300,000.00元,系1995年9月闸北区规划管理局受闸北区区政府委托筹建太湖疗养康复中心,总投资900万元,北方城投参股30万元,根据1995年9月参股通知书,原预计建成后经营5至6年可以还本,但至今已将近10年,未能收回,此笔投资存在损失可能性。

  Ⅲ、上海物贸中心商厦有限公司2004年12月经营期满,评估工作日期间正在清盘,因清算工作尚未结束,资产占有方无法提供清算结果等资料,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Ⅳ、长期应付款46,567,701.89元,其来源系历年至今北方城投开发的使用权房,其后使用权房转为产权房所收取的房款,其中部分要返回参建单位,至于需要返还金额,由于年代久远,涉及的单位和业务复杂,有待进一步清理,本次按账面值列示。

  2006年6月6日,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对该次评估事项在上海市闸北区国资委进行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2006年12月31日,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方集团延长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限的批复》(闸国资【2006】160号),同意将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延长6个月,至2007年6月30日。

  2007年2月2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出具了《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国资委转报北方集团<关于城投公司改制变更出资人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闸府批【2007】号),该批复同意了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出资人调整为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明确同意了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按照整体评估价值调整注册资本并改制为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0日,上海市闸北区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批复》(闸国资【2007】30号),同意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改制为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整体评估价值调整为45,549.48万元,由上海市闸北区国资委持股100%。2007年4月18日,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次变更注册资本出具了申北会所验企字(2007)第11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4月18日,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收到上海市闸北区国资委投入的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5,549.48万元,股东以实物(净资产)出资。2007年4月28日,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49.48万元,注册号:3101081008863。

  2009年3月20日,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明确上海市闸北区城市发展投资总公司改制注册资本问题的批复》(闸国资【2009】25号),该批复明确了北方城投整体价值的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2月1日,公司制设立的工商登记日为2007年4月,北方城投设立登记时净资产比整体评估时少21,022,627.17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要求,此部分差额应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全额补足。

  根据上海市闸北区十四届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决定,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月投入北方城投167,012,900.85元现金、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闸北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相应部分用于补足设立登记日净资产与整体评估值的差额部分21,022,627.17元。

  2、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1)最近三年资产评估、增资、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评估、增资及改制情况详见本节第十一部分“本次交易标的情况”、第(二)段“拟注入资产情况”、第1条“北方城投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资产交易的情况

  2008年11月11日,为实现北方集团和北方城投的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北方集团提请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北方(集团)请【2008】29号),对北方集团内部资产进行整合,将北方集团内由区属资产经营形成的部分非公房资产划转至北方城投。

  2008年12月16日,闸北区政府出具闸府办便函(2008)第339号文,准予对北方集团范围内部分房产进行划转;准予将北方集团持有的国投置业100%股权、闸北动拆迁100%股权按账面值无偿划转至北方城投;准予将北方城投账上公房净房款50,094,107.06元,和田城市建设账上公房净房款29,422,086.21元,北方城投应付和田办48,010,000.00元,和田城市建设应付和田办6,932,436.44元等合计167,012,900.85元由闸北区国资委统一收回。

  2009年1月16日,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关于将部分非公房资产无偿划转给北方城投公司的批复》(沪房管【2009】18号),原则同意北方集团《关于将部分非公房资产无偿划转给北方城投公司的请示》(北方(集团)请【2008】29号)。

  2009年1月21日,闸北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整合的批复》(闸国资【2009】9号),准予北方城投按账面值297,631,836.93元公房资产划转至北方集团,准予将北方集团持有的国投置业100%股权、闸北动拆迁100%股权按账面值无偿划转至北方城投,同时投入现金资产167,012,900.85元。2009年1月23日,国投置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取310108000215214号营业执照;闸北动拆迁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取310108000089976号营业执照。

  除上述情形外,北方城投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目前北方城投股东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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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北方城投的关联企业,系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北方集团与北方城投管理人员重合,且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为避免重组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北方集团已将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闸北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各100%股权等房地产经营性资产划入北方城投。

  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将部分非公房资产无偿划转给北方城投公司的批复》(沪房管【2009】18号),同意北方集团于2009年1月将其持有的下属子公司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闸北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账面值划转至北方城投,上述资产划拨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09年1月完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方集团建立了独立的管理团队,北方城投和北方集团成为主业各异、相互独立的两家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方城投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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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北方城投拥有的其他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北方城投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房地产权证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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