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2009年第一季度自律管理工作季度报告,就有关自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和说明。
第一季度,围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债券基金信息披露、会员公司监管和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上交所主要开展了以下自律管理工作:
第一,完善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制度,进一步夯实自律监管的基础。通过开展业务规则的专项评估,加强业务规则制定、修改计划的落实力度。
第二,围绕完善规则指引和加大惩戒力度对上市公司展开监管。通过发布《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和年度工作备忘录等相关配套规则指引,提高监管工作的灵活性和透明度。本季度,共对4家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公开谴责,对6家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24家上市公司的有关行为和事件表示了监管关注。
第三,加强对债券信息披露监管力度。通过发布《关于做好公司债券发行人2009年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债券发行人要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债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义务。
第四,围绕客户管理和技术管理,提升会员管理水平。通过强化权证风险防范和监管,进一步督促会员加强权证业务的客户管理工作。
第五,针对权证和大小非监管,加大违规交易行为的监察力度。本季度,共发现并调查异常交易行为147起,其中对81家次券商营业部给予电话提醒,发出监管问询函2份,监管提示函29份,约见会员公司谈话5起,走访会员营业部5家,并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措施4起。
上交所自2005年就开始发布年度白皮书,自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发布季度白皮书。目前,年度和季度白皮书已成为市场了解监管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搭建了一个监管者与市场参与者良好的沟通平台和桥梁。(周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