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铭 深圳报道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学定表示,创业板在公司治理方面强调得还不够,希望创业板的公司治理有一个崭新格局。
他认为,创业板公司治理要有崭新或完全不同的格局,需要突出两点:一是在董事会构成中外部董事要占多数;二是在独立董事问题上应有所创新,比如可以把独立董事作为专门职业考虑,以及突出审计、战略、风险和专门委员会。创业板还要认真考虑如何建立民事赔偿机制,把上市公司民事责任提到较高高度来看待、约束和规范。
郑学定表示,比较欣赏中小板的监管,如内部审计指引制、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独立董事必须工作12天以上等规定的效果很好,中小股东、研究员提出的问题甚至比董事提出的还严格苛刻。中小板比较好的监管措施,可以引入到创业板下一步的指引中。
他提醒,对于创业板退市情形的规定,如果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公司就要暂停、退市,这令会计师的压力非常大,有可能出现购买会计师意见的情形,监管部门要考虑如何加强监管。
创业型中小企业代表建言献策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总经理汪书福:
汪书福表示,“募集资金投向设定比较紧,对成长型公司发展不利,希望在募集资金中设立一定比例并购资金。”
汪书福特别强调期权机制对创业板企业极为重要,创业企业需要并购和吸引大量优秀人才,期权机制非常关键。
对于创业板募集资金成本问题,汪书福直言成本较高,建议管理层能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对保荐费用设立指导价,设立最高上限,让创业型企业能把更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深圳佳创视讯技术董事长陈坤江:
“稳定的管理团队对企业至关重要,我希望不妨延长对高管股份的锁定期。”陈坤江认为,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三年是必要的,实际控制人在企业上市后应当更加珍惜这个良好的基础和优势,带领管理团队认真经营企业,实现业绩可持续增长,这样做退市的可能非常小。
“不要强求做成百年老店,但做三十年、五十年是完全有可能的。”陈坤江希望创业板公司能够保持一个稳定团队,这个稳定的团队除了需要有一些期权激励、公司文化等方面外,还需要对高管股份锁定有更好的约束。
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董事长杨文明:
杨文明从降低创业板公司上市成本角度考虑,希望能够进行制度创新,引入保荐机构成为拟上市公司股东。
杨文明认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一家公司如果接受上市辅导,保荐机构最低收费是1000万。按照创业板上市条件,企业两年盈利才1000万以上,募资成本对中小企业比较高。”
他建议,实施券商直投制度,引入保荐机构成为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股东,这样可以稳定企业经营、降低企业成本,又可以使保荐机构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董事长张巨平:
张巨平提出,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方面要特别关注信息保密性问题,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健康发展。
他认为,许多从事高科技和新商业模式的中小企业,技术和商业机密极为重要,提前做出一些信息披露,对创业板公司产生的影响要超过主板公司,希望能考虑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特殊性。
张巨平还表示,在股份锁定性上,对实际控制人和创始人团队应更加强约束。建议采取公开承诺方式,将公开承诺书方式与股份锁定相结合,能够较好实现技术团队、经营团队、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万晶)